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卫健委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的精神,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为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凡能获得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统称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项目活动性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须符合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着重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的特点。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可按申报流程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他机构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才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5、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学分分类和授予标准
1、学分分类
I类 | 国家级 项目 | 全继委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
国家级基地申报,由全继委公布的项目 | ||
市级 项目 | 市继委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 |
市级基地申报、由市继委公布的项目 | ||
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项目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继委统一公布的项目 | ||
推广 项目 | 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 |
II类 | 自学 | |
发表论文 | ||
科研立项 | ||
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
2、学分授予标准
项目类型 | 参加者 经考核合格 | 主讲人 | 每个项目 所授学分数 |
国家级项目 | 1学分/3小时 | 2学分/小时 | 最多不超过10学分 |
省/市级项目 | 1学分/3小时 | 1学分/小时 | 最多不超过10学分 |
国家级远程 和推广项目 | 1学分/1小时 (按课件的学时数) | 最多不超过5学分 | |
市级远程项目 | 1学分/3小时 | 1学分/小时 | 一般不超过5学分 |
市级临时项目 | 1学分/3小时 | 1学分/小时 | 一般不超过5学分 |
四、项目申报负责人及授课老师相关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在所申办项目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曾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负责人,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当年申报的国家级(上海市级)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2、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职人员,对项目学术水平和课程安排进行统筹规划和质量把关,并参与授课和项目执行。合理安排授课教师数量和构成,培训目标与效果相匹配,每位授课教师理论授课内容原则上不超过3学时。原则上本校的授课教师占比应不低于50%。
3、授课教师应能充分把握国家卫生健康发展方向和宏观政策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项目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或)实践能力,具有较高的教育实践能力,能够根据项目主题内容和学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准备授课主题和内容、清晰讲授,不得出现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五、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2022年7月15日-8月15日
备案项目:2022年7月25日—12月10日
请各学院(部、中心)按时申报,过时项目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六、项目申报途径
本市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备案 项目和基地项目)均通过“国家级CME 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进行填报。
七、申报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办质量,申办单位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见附件2)前,需认真阅读《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申办要求》(见附件1)、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和《关于申报2023年本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问答》(见附件3)。新申报学院(教学部)需填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学院(教学部)信息表》(见附件4)。
(二)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如2023年拟继续举办的,项目申办单位可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填报备案表,申请作为2023年备案项目。
(三)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举办时间(备案项目须安排在2023年4月1日后举办)。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应根据项目内容,合理确定举办天数,所授学分和招生人数。各申办单位将上海市、国家性学术年会申报为202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所授学分不得超过5学分。
(四)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及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八、申报程序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机构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在网上申报同时,还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新申报国家级项目材料,在2022年8月15日前,备案项目材料在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到上海健康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北苑1号楼600室)。各单位在网上申报新项目后尽快上报纸质材料,逾期未报送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望各学院(部、中心)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调研,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联系人:杨 琛 65881663 13564554341
周伊娜 65881663 15692185377
附件: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3、关于申报2023年本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问答
4、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请学院(教学部)信息表
上海健康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