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本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知

发布者:继续教育学院发布时间:2020-07-17浏览次数:1313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卫健委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的精神,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为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凡能获得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统称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项目活动性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须符合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着重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的特点。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可按申报流程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他机构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才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1、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2、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3、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4、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5、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三、学分分类和授予标准

1、学分分类

I类

国家级项目

全继委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国家级基地申报,由全继委公布的项目

市级项目

市继委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市级基地申报、由市继委公布的项目

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项目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继委统一公布的项目

推广项目

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II类

自学

发表论文

科研立项

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学分授予标准

项目类型

参加者

经考核合格

主讲人

每个项目

所授学分数

国家级项目

1学分/3小时

2学分/小时

最多不超过10学分

省/市级项目

1学分/3小时

1学分/小时

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国家级远程

和推广项目

1学分/1小时

(按课件的学时数)

最多不超过5学分

市级远程项目

1学分/3小时

1学分/小时

一般不超过5学分

市级临时项目

1学分/3小时

1学分/小时

一般不超过5学分

  四、项目申报负责人条件

1、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3、其当年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五、项目申报时间

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2020年7月17日-8月6日

备案项目:2020年7月17日—12月10日

请各学院(部、中心)按时申报,过时项目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2021年上海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将于2021年1月举行,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项目申报途径

2021年国家级(含备案项目)申报网址: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

七、申报相关要求

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按照《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执行。

八、申报注意事项

(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在网上申报同时,还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新申报国家级项目材料,在2020年8月6日前,备案项目材料在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到上海健康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北苑1号楼600室)。各学院(部、中心)在报送材料时,须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各单位在网上申报新项目后尽快上报纸质材料,8月6日之前纸质材料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机构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殊性,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率不影响次年度项目备案。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仍可根据需要作为2021年备案项目。

(三)按照全继委申报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继续施行项目申报数量与项目执行情况挂钩的管理措施,将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作为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申报数量的参考依据。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执行率达到100%的,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数量由各申办单位自行决定。对于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执行率未达到100%的单位,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数量。

(四)鼓励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症救治、院感控制及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时,应根据项目内容,合理确定举办天数、所授学分和招生人数。各行业学协会、卫生医疗机构将上海市、全国性学术年会申报为2021年国家级项目,所授学分不得超过5学分。

有关申报详情,请阅读《关于申报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问答》(详见附件2)。

望各学院(部、中心)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调研,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联系人:杨 琛 65881663  13564554341

  

附件:

1、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2、关于申报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问答

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

  

上海健康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20200711-关于申报上海市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问答.doc

附件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汇总表-样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