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率先在全国通过立法整体推进“院前急救、院内急救、社会急救”三位一体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2019年7月15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和素养,提升退役军人急救技能,降低社区、家庭急症致残、致死的风险,延长居民寿命,切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上海健康医学院特对上海市退役军人开展救护员及救护师资培训,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标
培训针对院外最为常见的突发症状,对退役军人开展以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急救知识讲授与急救技能演练,加强退役军人社会急救能力,使其能在紧急状况下及时、准确地进行现场自救或救助他人,进而降低死亡率、提高院内抢救成功率、改善患者预后和提升后续的生活质量。在掌握救护能力的基础上,赋能退役军人救护教学能力,进而发挥种子的力量为社会推广急救知识,积极地投入到健康中国的建设中,发挥退役军人在健康促进与民众教育中应有的作用和责任。
二、培训对象
未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上海市退役军人(满30人开班,名额有限,欲报从速)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6月-7月
培训地点:上海健康医学院(浦东校区)
四、培训内容(168课时)
急救器材和药品
居家急救技术(含如何正确拨打120急救电话)
脑卒中的急救
急性心肌梗死的急救(含自动体外除颤器的使用)
低血糖的急救
中暑的急救
烧伤的急救
电击伤的急救
外伤出血急救
骨折的急救
踝关节扭伤的紧急处理
宠物抓伤、咬伤的紧急处理
鼻出血的紧急处理
发生噎食的急救
异物入眼、耳的急救
煤气中毒的急救
食物中毒的急救
淹溺的急救
突发事故的急救
急救教学能力(实践)
五、培训要求
培训前,学员须签署培训告知书,符合培训条件后,可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政府补贴。
六、报名方式(扫码报名)
七、证书发放
完成培训并考核通过后,发放上海健康医学院急救结业证书及上海市红十字会救护员证书及救护师资证书。
八、培训费用标准:
上海健康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