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根据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上海市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认定非学历证书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通知》的指导意见,我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程可申请学分转换及免修:
1.凡已取得同层次、同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明者;
2. 入学前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同层次毕业证书,其所修读的课程与申请学分认定的课程要求相同,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
3.在本校进修、旁听而取得本校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核发的相同课程考试合格证明者;
4.英语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者可申请免修英语课程,同时学分转换: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者,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成绩在四年有效期内。
(2)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3级)(PETS-3),获得笔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在四年有效期内。
(3)取得高等教育本、专科自学考试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者,可申请相应层次英语课程的免修。
(4)入学前已取得英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申请免修非英语专业的本科英语课程。
5.由外校转入我院的学生,其所修相同课程由本人提出免修申请,并出具原所在院校的课程成绩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同意免修;
6.学生修读其他高校同层次、同课程高等教育课程成绩,并出具原所在院校的课程成绩证明,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同意免修;
7.凡留级或休学并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在留级前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允许免修。
8. 满足《上海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认定非学历证书指导手册(一)》及《上海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认定非学历证书指导手册(2012)》中经认定的非学历证书,证书的名称和发证单位必须与《上海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认定非学历证书指导手册(一)》及《上海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认定非学历证书指导手册(2012)》中规定的证书一致,允许免修。
二、证书有效期
语言类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其他证书的有效期八年。如证书有效期有特别规定的,按证书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三、办理方式
凡满足规定一中相应条件的课程,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免修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申请免修者必须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经审核符合规定者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出具同意免修或不同意免修的通知,并退还原件。成绩以“免修”字样记载。学院仍提供学生免修课程的学习条件,学生应缴纳相应免修课程的学费。
四、此文作为《上海健康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上海健康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