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3-21浏览次数:378

上海健康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严肃维护考场纪律,并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开始前20 分钟到达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领取试卷和考场记录表,并应提前10 分钟到考场,安排座位(要求学生按规定就座),检查核对学生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

三、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清理考场,并在监考过程中加强对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防范。

四、对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应立即取证,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向继续教育学院报告,并填写考场违纪登记表。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一律不解答题意,学生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提出询问,应予当众答复。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聊天或做其他事情。对不认真负责进行监考或营私舞弊者,继续教育学院将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考试过程中应核对考生名单,并随试卷一起交继续教育学院保存。

七、考试结束前,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按次序收取试卷及草稿。

八、监考人员收卷后应即清点试卷(对不交试卷者应当场查清),并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